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人社部规〔2016〕3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关于宜城市、保康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培养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鄂人社函〔2017〕837号)规定和要求,为激发我县事业单位人才活力,着力解决教育、卫生、融媒体人才紧缺问题,面向社会公开专项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33名,学历为全日制普通类二本及以上或具有本岗位、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具体条件和职位职数见附表《2019年度襄阳市保康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岗位一览表公布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相关招聘条件要求
(一)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如年龄限制在40周岁及以下,那么计算时间应为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次类推。
(二)各类证件要求。相关岗位所需证件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学历要求。本科学历以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录取时的学校批次而确定本科学历层次,硕士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关岗位。
(四)专业要求。专业认定以《湖北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教部学位办〔2011〕25号)为主要参考依据。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手写自传1份于4月8日至15日分别到保康县教育局、保康县卫计局、保康县融媒体中心现场报名,填写《2019年度襄阳市保康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专项招聘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
2.校园及人才集市现场报名。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手写自传1份,2019年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直接与现场招聘单位对接,进行现场报名,填写《专项招聘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高校现场报名时间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但不得超过4月20日;
3.网上报名。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下载填写《专项招聘报名表》,填写好后连同身份证、毕业证、手写自传复印件分别上传至本人所报考的岗位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股信箱。保康县教育局人事股(499568959@qq.com)、保康县卫计局人事股(393752593@qq.com)、保康县融媒体中心(843067977@qq.com)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8日至15日。
《专项招聘报名表》请到保康人才网(www.xybkrc.org.cn)、保康人事考试网(www.bkrsksw.org.cn)下载。
(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应具备的综合素质、综合能力、专业水平,根据不同岗位分别采取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试题全权委托第三方予以命题。面试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编办全程监督。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面试考官必须由具有本岗位、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面试实行百分制,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不同岗位、不同专业确定后以书面形式报县人社部门批准备案。
(三)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面试成绩作为确定考察人选依据,考察人选根据岗位报名人数按1:1或1:2确定,最终以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
2.资格复审。考察前,由保康县人社局在保康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考察人选名单并电话通知考察人选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由保康县人社局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人选资格复审时须持报名时所需的证件原件到保康县人社局人事考试院(保康县人社局办公大楼五楼510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正式确定为被考察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被考察资格。因取消考察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考察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不超过一次)。
3.考察办法。考察工作在保康县人社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备所报考岗位的实际专业能力和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考察中,对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或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以及其毕业证在国家教育部学信网上无注册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超过一次)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四)体检。体检在保康县二级甲等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保康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地点临时通知,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体检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2010〕19号)的规定执行。经首次体检受检人体检结果单项或多项不合格的,按照受检医院的建议以及受检人的申请,经保康县人社局同意,在规定的时间里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保康县人社局临时指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超过一次)考生进行体检。
(五)公示、聘用。
1.公示。考生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保康人才网、保康人事考试网等窗口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属实确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该考生所报考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拟聘用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提出放弃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按照有关规定,新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纳入事业编制、人事计划管理范围。同时被聘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明确双方违约责任。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优惠政策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鄂人社函〔2017〕837号批复精神,2019年度公开专项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最低服务协议,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以外的其它单位招考或调动(省市明确要求的除外)。五年服务期内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工资待遇。公开专项招聘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统一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二)安家补助。博士或正高职称、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中级职称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2万元安家补助,分期支付。
(三)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每月4000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每月2000元,全日制普通一、二本科生或中级职称每月1000元,按月发放。
(四)住房安排。博士或正高职称、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由县房管局提供一套50平方米、本科生或中级职称两人合住一套不低于50平方米公租房供过渡期使用,用人单位有空余住房的优先予以安排。
(五)岗位聘用。对本次专项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
(六)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公开专项招聘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及以上学历或职称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可采取调动的方式为其解决工作问题;其子女入学、落户分别由教育、公安等部门优先予以解决。
(七)其他待遇。此次公开专项招聘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允许在本县范围内调动、提拔、重用,允许在本县范围内考录公务员。
六、联系人及电话
1.县人社局,0710--5990023;联系人:付伟,13972295803;秦明创,13972078679;张维明,13908677486。
2.县教育局,0710--5819129;联系人:严霆,13972079299;马佳凯,18908677945。
3.县卫健局,0710--5812100;联系人:向永定,13972078839;魏启军,13972078672。
4.县融媒体中心,苏宗福,13986394008;虢先梅,13972263309。
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