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黄梅镇4个纯居民社区干部选人用人渠道,改善社区干部队伍结构,经报县委组织部同意,黄梅镇党委和县人社局联合组织,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人员,相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岗位及职数
社区工作人员12名。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为民服务精神;
3.身体健康,户籍所在地为黄梅镇,具有全日制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操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以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5.有非正常上访或在黄梅镇区域内有违建等行为的;
6.受计生、综治、党风廉政、环保、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影响的;
7.黄梅镇辖区内的村居“两委”成员;
8.法律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组织考察、择优录用”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4月1日—4月5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镇组织办负责。
报名要求:本人需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现场递交《黄梅镇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报名地点:黄梅镇政府组织办(西池天下对面)
报名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二)资格初审(4月8日—4月10日)
由镇组织办牵头,镇纪委、镇综治办、镇工办(安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庭、计生办、查违办参与。
镇组织办会同县人社局考试院对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年龄、学历、户籍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聘资格。
(三)组织考试
对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组织统一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满分为200分。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比例不足2:1的,不核减招录名额。
1.笔试(4月14日)。笔试成绩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公文写作、计算机基础知识和社区实践等知识。
2.资格复审(4月15日—17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2:1的比例确定,未达到2:1比例的,笔试参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县考试院会同镇组织办按照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对书面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及时向相关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并将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和人社局。
3.面试(4月21日)。面试成绩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考察和体检(4月25日—28日)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至低按考察人数与招录计划1.2: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的人员。镇党委会同县人社局对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期间考生需提供个人体检的健康证明(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最终择优确定12名拟录取人选进入公示环节。
(五)公示(4月29日—5月9日)
公示期为7天(不含节假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相关报考信息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组织考察排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
经公示合格人员,需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试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相关社区与录用者签定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下一届居委会换届;聘用期间,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工作不主动、成效不明显的,经社区报镇党委研究,责令辞职或免职。
报名如被录用,须及时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报名者本人负责解决。
五、工资待遇
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参照所在社区两委副职干部标准执行。
六、组织纪律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713-3327928(温馨提示:电话联系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中共黄梅镇委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