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聊城市环境保护局东昌府分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8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户籍及相关要求(应聘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应聘人员具有东昌府区行政辖区常驻户口;②应聘人员的父、母、配偶有一方具有东昌府区行政辖区常驻户口;③应聘人员的父、母、配偶有一方在东昌府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④应聘人员或父、母、配偶有一方在东昌府区行政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就业,并于本简章发布前在东昌府区行政辖区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且现仍在东昌府区行政辖区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
东昌府区行政辖区的具体范围:凤凰工业园、嘉明工业园、堂邑镇、郑家镇、张炉集镇、侯营镇、沙镇镇、斗虎屯镇、梁水镇镇、闫寺街道办事处、道口铺街道办事处、新区街道办事处、柳园街道办事处(不含划至高新区的八里王、东赵)、古楼街道办事处(不含划至湖西街道办事处的邓园、邓楼、刘庄、谢园;含原湖西街道办事处划至古楼街道办事处的以下各村:前八、十二里营、郑楼、母向、八东、八西、贾庄、魏大庙、岳庄、聊堤口、北顾、许窑、张油坊)。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简章发布之前未取得毕业证的人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全日制高校在校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19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东昌府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柳园南路路西91号)
3、报名费用: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报名时现场缴纳。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报名者需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机关要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确保审核公正、公平。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1寸近期彩色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主要有:
1.《聊城市环境保护局东昌府分局辅助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诚信承诺书》;3.学历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4.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5.需提供的户籍等证明材料:①应聘人员本人为东昌府区行政辖区常驻户口的,需提供本人的户口本;②应聘人员父、母、配偶有一方具有东昌府区行政辖区常驻户口的,需提供父、母、配偶其中一方的户口本,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③应聘人员父、母、配偶有一方在东昌府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父、母、配偶一方在东昌府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④应聘人员或父、母、配偶有一方在东昌府区行政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就业,并于本简章发布前在东昌府区行政辖区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现仍在东昌府区行政辖区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需提供本人或父、母、配偶一方在东昌府区行政辖区内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三)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5日在东昌府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柳园南路路西91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机关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按1:2的比例确定,并在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符合应聘条件的面试人选按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时间、地点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并按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具体时间、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对同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招聘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受聘人员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首次用工期限为三年;受聘人员与区环保分局签订上岗协议。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聘用期间待遇(每人月工资,个人及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共计3500元,由区财政承担。
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环境保护局东昌府分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