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是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职能。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校院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以下公告。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25名专业技术岗人员(教研岗位18名,教辅岗位7名),详见《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研教辅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队合作意识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学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拟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生除外)。与职位条件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他证书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6、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个人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7、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23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23日后出生),学士学位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3年4月23日后出生)。
8、无违法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2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6日。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个人简历》(附件3)电子版(须附彩色照片)发送到我校院公开招聘工作邮箱(gddxrsc2019@163.com),并在邮件主题及附件注明“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如“J01+张山”。我校院在收到报名材料后,自动回复邮件收到确认。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接受相近专业报考。
2、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信息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和还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应聘人员要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四)资格初审
我校院人事处根据招聘的资格条件和收到的应聘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以及领取准考证的相关事宜将在我校院门户网站主页公布。准考证与身份证共同作为初试、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
四、初试
初试采取 “笔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作答形式,时间为120分钟,不指定参考教材,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测试,主要测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工作能力,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成绩和查分。笔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校院门户网站公告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下载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附件4),送我校院人事处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一次。查分的范围限于:(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我校院人事处收到查分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成绩的,我校院将更改公布的成绩,并通知因成绩更改受到影响的考生。
3、笔试成绩公布无异议后,根据各岗位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人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五、资格复审及复试
(一)资格复审
复试人选按校院网站公布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本人亲自参加,不接受委托办理。复审的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及《个人简历》原件各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持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等),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或还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应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学习经历(从大学开始)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课题、获奖情况等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论著所发表期刊或著作的原件。
博士研究生须指定一篇本人专业代表作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指定的代表作若发表于非核心期刊(即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请另行提供两篇发表在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期刊原件及论文复印件。硕士研究生须指定一篇本人专业代表作(在国内具备CN刊号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半年内拍摄的一寸蓝底免冠正面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时所用的照片一致,背面写好姓名);
(6)报名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二)确定复试人选
资格复审通过的,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复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复试,校院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复试对象,并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复试人员及复试时间、地点将在复审结束后在校院门户网站主页公布。
(三)复试
1、复试方式
(1)教研岗位(招聘岗位代码:J01-J13)的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理论实践及研究成果,考生可自选题目,每人20分钟;试讲结束后考生回答评委提问,时间约为15分钟。
(2)教辅岗位(招聘岗位代码:Z01-Z07)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测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个人综合素质和胜任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2、面试组织
考生须凭身份证原件与准考证在面试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面试评委小组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需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为各评委所给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四)综合成绩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综合成绩的计算
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以75分为入围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综合成绩未达到入围分数线者,不列入聘用范围。
2、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在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校院门户网站公布名单。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有关要求,由我校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人员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体检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依次递补。
(二)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我校院委会议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和校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我校院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放弃聘用的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不再递补。
八、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或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列为拟聘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期间最初十二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实行回避。
(五)有关招聘事项、招聘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网站(www.gddx.gov.cn)查询。
(六)本招聘公告由我校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电话:020-83122214、020-83122713、020-83122720
招聘工作由校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20-83122703。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广东行政学院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