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监发〔201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清远市清新区纪委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专职看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数量
市纪委监委专职看护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责任心强、坚持原则,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细致、反应灵敏,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三)身体健康无缺陷,五官端正,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适应陪护工作需要;
(四)男性,年龄20-40周岁(即1979年4月18日至1999年4月18日期间出生);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违反计划计育、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不得应聘;
(六)在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退役士兵士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中国共产党员、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见面会、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递补、公示。
(一)见面会。
有意向的人员于4月24日(星期三)下午3:00准时集中清远市清新区机关办公大楼2号楼(清远市清新区政府大院内)401会议室,参加见面会,并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纪录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面试。
符合条件的人员数量超过招聘数量将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电话通知。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按招聘人数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五)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或考察、公示不通过和放弃聘用的,可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根据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四、福利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清远市清新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扣除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大专学历人员每月约2100元人民币,本科学历人员每月约2500元人民币)。
(二)本次招聘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成绩保留半年,在此期间如看护人员出现空缺,按照本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时行递补。其他具体事宜,由清远市清新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纪委清远市清新区监委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