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大学生村医项目的实施意见》(冀卫〔2018〕42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医项目的通知》(冀卫办人〔2018〕30号)、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邢台市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实施方案〉的通知》(邢卫〔2019〕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乡村医生专业水平低、人员严重匮乏等问题,逐步实现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乡村一体化”管理,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大学生村医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2. 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军队退役卫生士官。
3.年龄在45岁以下、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或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在报考范围: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3.已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本次招聘涉及年龄等报名条件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报考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无不得报名事项。
四、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共6人。具体详见《宁晋县2019年大学生村医用人计划》。
五、招聘程序
(一)公告:2019年 4月17日-4月25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6日-1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考生报名时,根据大学生村医招聘计划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宁晋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3.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退役士官证原件及复印件、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提供)。
4.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要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请示上级主管部门调整开考比例。对调整开考比例的岗位,及时公告。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5月25日。领取准考证时间为5月
22日-23日。
(2)笔试方式及测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按照医学专业能力测试命题,测试内容为临床、中医等方面;考察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学、法医学、医师职业道德素养等。
(3)笔试成绩:5月28日在宁晋县人力资源网公布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应先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小数点后进整位)和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4)6月4日卫健局人事科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经审查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或与应聘条件不符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2.面试
(1)面试时间:2019年6月11日,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为
6月10日。
(2)面试采用标准化面试方式进行。题目抽签确定,现场打分,采取“体操打分”方式。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3.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者、面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
对进入考察、体检人员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考察采取座谈、调查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并与公安部门联合进行政审。
(五)体检
通过考核的考生均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宁晋县人力资源网”、卫健局“宁晋县卫生计生”公众号进行公示。对公示反映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如有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的,按照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大学生村医经考试合格后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由所在卫生院管理,聘期3年,执业地点是报考的村卫生室,原则上聘期内不得自行调岗。乡镇卫生院为其办理工资、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手续,按企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参照乡镇卫生院新招聘人员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六、服务管理
(一)聘用安排。招聘录取后,由聘用大学生村医的乡镇卫生院组织岗前培训,安排到报考的村卫生室工作。
(二)工作职责。大学生村医承担与其功能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扶贫政策宣传,以及县卫健局和所在卫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管理。大学生村医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工
作管理及年度考核按照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大学生村医党团关系转至所在乡镇,参加相应组织生活。
咨询电话:0319-5890811
本公告由宁晋县卫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