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关于建立乡镇卫生院大学生动态补充机制的要求,巴彦县卫生健康局和县人社局联合制定了2019年《巴彦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2019年乡镇卫生院医学毕业生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招聘计划
按照全省统一招聘计划安排,2019年我县6个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7名。招聘单位及招聘人数详见《2019年乡镇卫生院补充招聘大学生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招聘专业为中西医结合、检验、临床、药学、影像。
三、招聘原则和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高中起点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目录相符(见附件2)。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至5月20日。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到巴彦县卫生健康局五楼办公室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4张蓝底或红底4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2.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的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
3.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4.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聘用方式
2019年5月20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1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2人以上的参加笔试,按考试成绩前3名进入面试环节(第3名出现并列,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巴彦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在网站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将笔试、面试分数直接相加合成应聘人员总分数。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分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面试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9月1日。
五、相关待遇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县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所签订《劳动合同》聘期的前3个月为试用期。由县卫生健康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服务期满,经卫生健康局和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基层工作并提出申请,在所属的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报名地点:巴彦县卫生健康局五楼办公室
报名联系电话:0451-56058911。
报名联系人:王欢
附件:1、《2019年乡镇卫生院补充招聘大学生计划表》;
2、2019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指定《专业目录》。
巴彦县卫生健康局
巴彦县人社局
二0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