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是清远市委市政府为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和留住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有关要求和清远市直相关事业单位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决定组织2019年公开招聘水利工程等专业事业编制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19年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考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中,2019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19年5月13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2019年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有任何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下载),连同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qyrccb@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代码”。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或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
⑵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⑶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2.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5月18日。
五、报考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5月24日。报考人员携带网上报名时上传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查验。报考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方式和内容。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一)面试时间:2019年5月25日
(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七、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yhrss. gdqy.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送相关材料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10月31日前持毕业证书到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须在收到聘用通知后一个月内到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逾期没有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
(二)获聘人员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聘用人员由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当用人单位有事业编制空缺时,按《清远市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清府办〔2018〕28号)规定调入用人单位。
十二、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体检;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未按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体检或中途擅离考场、体检场地者视为放弃聘用。
(三)报考者原则上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十三、其他
(一)未尽事宜,以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解释为准。
(二)咨询电话:0763-3362600
监督电话:0763-3382906
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