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博士研究生:国内普通高校或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阶段须为国内部分重点高校(见附件1)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或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及以上档次相应学科2017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3.本科毕业生:国内部分重点高校(见附件1)或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及以上档次相应学科2017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4.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26周岁以下(1992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具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方可报名;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等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东港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9年5月20日9:00—5月23日17:00
查询时间:2019年5月21日9:00—5月24日17:00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112.6.57.254:800/hr/students/index)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确认初审结果。报名人员报名成功后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5月24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2019年东港区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本次报名考试不收费。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4.《报名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5.已参加工作的人员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组织协调、分析判断、逻辑思维、应变控制、专业素养等方面能力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形成竞争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最低成绩。博士研究生应聘的不占用此次招聘计划名额,根据面试考察情况择优选聘。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内容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研究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所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管理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港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进行岗前培训。聘用人员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培养锻炼,统筹安排使用。
六、政策措施
1.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最低服务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落实事业编制,聘用为我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最低服务期按照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服务期3年。
2.试用期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同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标准执行。其他补贴:参照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待遇,择业期(毕业3年内)全日制毕业生,按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500元社保(房租)补贴发放,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400元社保(房租)补贴发放,本科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300元社保(房租)补贴发放,博士研究生聘用后五年内在日照市城区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发放15万元购房补贴。以上补贴博士研究生连续发放3年,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落实事业编制后不再继续发放。
七、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期间要及时登录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网站,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考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相关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和处理。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东港区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633-3663320
2019年日照市东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计划表.doc
2019年日照市东港区事业单位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doc
东港区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