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首批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首届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单位。
学校致力于高水平中医药特色名校建设,2007年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入扁鹊故里--长清,现在学校三校区(含青岛中医药科学院)办学,总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56.5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87.1万册、电子图书50.4万册、古籍善本3万册,为山东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设置17个教学机构,4个科研机构,4个教辅机构,拥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1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5所教学医院、97处实践教学基地、10家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8家中医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大医精诚,努力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拥有28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法、教育等学科门类;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点,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6个硕士点,学位点涵盖了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全部二级学科;拥有中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药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截至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其中研究生3000余人。学校与近40余所国外知名大学、医疗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学校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要,拥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900余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27人,硕士生导师589人。荣获国家“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者3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0人,山东省优秀教师6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1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1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96人。有山东省优秀教学团队6个,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荣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42项。
学校坚持突出特色、争创一流,形成一批优势和特色学科专业。现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中医内科学3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学、中药学2个山东省一流学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21个;有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和制药工程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省级特色专业;拥有2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群、3个重点培育专业群。建设3门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33门省级精品课程,立项建成在线课程23门。
学校注重科技创新驱动,打造一流科研平台,取得丰硕成果。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1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3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3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7个山东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近十年,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951项,其中国家级项目203项,连续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6项。建校以来,获国家级和省部级一等奖奖励的科研成果共计25项,拥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山东)中药单元平台。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山东中医药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02人,其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81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9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团队协作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4、应聘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5、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3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及学历、学位、专业、研究方向、工作经历等详细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报名结束时间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中医药大学官网(http://www.sdutcm.edu.cn)“通知公告”栏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5月15日9:00—5月23日17:00
查询时间:2019年5月15日11:00—5月23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中医药大学官网(http://www.sdutcm.edu.cn)相应链接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5月15日11:00—5月24日16:00
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
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3.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采用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学校人事处和相关学院对应聘人员的情况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复核材料包括:(1)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的《山东中医药大学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此表电子稿同时发送至人事处邮箱zyydxzhaopin@sina.com,以“岗位名称—专业名称-姓名”命名)、《应聘山东中医药大学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具体资格复核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请应聘人员务必注意查看山东中医药大学官网(http://www.sdutcm.edu.cn)有关通知。资格复核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进入笔试面试环节,未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复核标准及需携带的相关材料样式具体见附件3。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初级岗位)
笔试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不同分为教育和医疗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其中,教育类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需的公共基础知识(含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医疗类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需的公共基础知识(含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请注意查看山东中医药大学官网http://www.sdutcm.edu.cn有关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人选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初、中、高级岗位)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试讲不使用PPT,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面试通知单为准(请注意查看山东中医药大学官网http://www.sdutcm.edu.cn有关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学校组织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于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总量控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符合我省《关于实施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8号)和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相关条件的优秀人才和博士,学校可提供一次性奖励及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531-89628730
邮箱:zyydxzhaopin@sina.com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中医药大学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