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编外人员3人,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永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编外人员招聘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自愿服从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或能力;
(五)其他应具备的用工条件。
三、工资待遇
编外人员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待遇。工资及福利待遇约为5万元/年(含五险一金及相关福利),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产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20日(周一)至5月21日(周二),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市社保局407办公室(东塔路187号)联系人:胡斌联系电话:87206706
3.报名时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表(附件二)(需贴上一寸照)可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报名点领取后填报。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由市社保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考核形式。
(四)体检。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数1:1比例由考生自行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考试标准执行。
(五)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审。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六)公示及聘用。考察合格的,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三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政审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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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