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中山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事业编制人员2名,中山市财政数据信息中心事业编制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0日后出生);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至2019年6月10日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至6月12日(3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中山市财政局人事科(中山市东区兴中道63号406室);
交通路线:k12路、006路、044路、031路、042路、213路、216路、b15路均可达我局附近);
联系电话:0760-88266283,联系人:吴小姐。
投诉电话:0760-88266106(市财政局机关纪委)。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
(1)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所学专业代码须为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版)》里的专业代码;
(3)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三项材料至少需提供两项);
(4)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8、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除需提交上述报名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书原件一份(需委托人签名并在签名处按指纹)、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19年6月16日9:30-11:30。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9年6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原报名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凭委托书原件一份(需委托人签名并在签名处按指纹)、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未能按时领取准考证的,将被视作放弃考试;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
4、中山市财政局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单位完成考核工作。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财政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山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