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市有关文件规定,中山市石岐区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共14名,具体岗位见《中山市石岐区办事处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我市教体系统已根据国家、省和市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等级岗位聘用,新进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其所聘岗位确定。所招聘岗位的学科及学段相同的,由石岐区文体教育局根据用人需求,统一调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备派遣资格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
2、在2019年7月10日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这类人员若获录用,须提供能派遣到中山市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报到证);
3、非广东省生源并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2018年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这类人员若获录用,须提供能派遣到中山市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报到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5、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符。
6、须具有与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包括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与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相应)。其中,在2019年7月10日前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含非广东省生源并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2018年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备派遣资格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分以下几类情况来处理: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报考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
(2)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在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报考时若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报考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
报考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若获聘用,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不能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2019年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及要求。(1)《中山市石岐区办事处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报名表》(附件1);(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复印件(原件备验);(3)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学生证(非2019年毕业生不需提交)、完整的学习成绩单、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4)个人简历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 非2019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验)。(5)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2019年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报名。
时间:自招聘公告挂出当日起至2019年4月29日。
方式:将上述报名所需资料的电子版或扫描版,发到我单位招聘邮箱:2996883270 @qq.com,并打包命名为“姓名+应聘学科+毕业院校(专业)”进行提交,原件将在招聘现场核实。超过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报名的,其报名无效。
3、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4、确定参加考试人员。由石岐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小组审核报名资料,并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习成绩排名、专业素养、特长、在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的干部任职经历、在校内社团的任职情况、所获奖学金及校级以上奖励等情况,择优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2019年5月8 日前,我单位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入围考试人员有关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和相关事项。
(二)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石岐区文体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和《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1、面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采用说课、答辩形式进行:
(1)说课:按照规定内容进行备课,说课时间为8分钟;满分100分,占面试总成绩40%;
(2)答辩:时间为12分钟;满分100分,占面试总成绩60%。
面试总成绩=说课成绩×40%+答辩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面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设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及体检对象。
3、面试成绩确认:面试完毕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签名确认。
4、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公布:面试结束后,在石岐区政府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答辩的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名单。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石岐区文体教育局组织实施,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专任教师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最终聘用情况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应届毕业生(含在2019年7月10日前符合择业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和非广东省生源并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2018年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暂不定岗位等级。
四、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依次递补: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2、因个人原因在2019年9月30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手续者;
3、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5、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6、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7、放弃聘用资格者;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9、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石岐区办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760-23328070 阮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760-23328302
中山市石岐区办事处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