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庐办发〔2018〕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条件
专职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公道正派,有较高群众威信,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二)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有5年以上基层群众工作经验;
(四)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二、聘请人数
共聘请7名专职调解员,具体名额如下:
1、驻县联合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3名;
2、驻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1名;
3、驻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1名;
4、驻物业管理纠纷调委会专职调解员1名;
5、驻劳动争议纠纷调委会专职调解员1名。
三、工作补助
专职调解员每人每月固定补助1500元,案件补助实行一案一补,具体标准参照庐办发〔2018〕35号文件。
三、选拔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报名、面试、公示的程序进行。
1.报名
①报名时间:2019年5月27日至5月31日。具体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②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③报名地点:县司法局促进法治科。
在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近一年内体检报告单。报名者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负责。
2.面试
专职人民调解员聘请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由县委政法委会同各用人单位组织和实施,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3.录用
面试结束后,高分者录用,若所报职位无竞争者时,则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才被录用。
4.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拟聘请人员名单由县政法委按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及有关媒体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凡被举报不符合选拔条件并被查实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按考核的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按规定程序选聘。
四、纪律要求
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开聘请工作是选聘优秀专职调解员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禁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聘请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核、定岗资格,同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314987
监督电话:87322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