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范围和名额
面向山东省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公开选聘区政府法律顾问4名。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高等院校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四)熟悉钢城区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
(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六)近5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的行业处分,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近3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5月24日—2019年5月31日。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济南市钢城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济南市钢城区政府办公楼618房间)。
联系电话:0634-5878005
(三)报名材料。《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2份(需同时提交电子版),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及所在单位未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行业处分的证明材料,其他证明个人能力或担任法律顾问经历情况等相关材料原件。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可登陆济南市钢城区政府网站进行下载。
(四)报名方式。以单位名义报名,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报名材料。
四、选聘程序
(一)济南市钢城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的政治素养、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济南市钢城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专业领域的影响力等方面进行审查,并考虑专业、行业比例等因素,研究提出拟聘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名单报区政府审批。
(三)济南市钢城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印发济南市钢城区政府法律顾问聘任通知,颁发聘书,区司法局与区政府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合同,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一定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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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司法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