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的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可熟练使用Windowsoffice、WPS等日常办公软件,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9年6月12日-6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十堰市茅箭区人社局机关事业科(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71号)。
(三)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按顺序摆放原件和装订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是否组织笔试,由招聘单位视报名情况确定: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达到该岗位拟招聘人数2:1的,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80%),作文(占20%)。卷面满分为100分。如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达不到2:1,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二)面试。如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如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采取笔试加试,成绩高者胜出。
五、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选。体检由区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实行劳务派遣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七、待遇
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工资待遇等有关事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