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十堰市茅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茅政办发[2016]18号)等相关文件,十堰市茅箭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岗位及资格条件
十堰市茅箭区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3名。招聘的岗位及资格条件见《2019年十堰市茅箭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报考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高校出具准予毕业的书面证明。对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
(二)关于学历学位要求的说明:《岗位表》(附件1)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的,首先要是全日制,同时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详见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须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2019年度应届毕业生);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注册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在工作简历栏注明“一、编制类型:省招新机制教师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二、正式入编时间;三、原单位是否同意报考”等)、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十堰市茅箭新闻网(www.symaojian.gov.cn)进行。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缴费。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3日9∶00至4月28日17∶00。
2、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4月23日9∶00至4月29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19年4月23日9∶00至4月30日17∶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如有疑问请咨询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5月14日9:00至5月18日8:30,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上述时间内,登录十堰市茅箭新闻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解决(咨询电话:0719-8791332)。
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均需持有笔试准考证(建议至少打印3份),请考生妥善保存。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填报虚假信息,或信息填写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源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格式,宽295高413,大小1M以下,照片清晰。
3、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笔试费用100元。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或提供虚假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资格等个人信息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5、报名、缴费并确认的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紧缺学科可放宽到1:2)的岗位予以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十堰市茅箭新闻网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退还已缴报名费。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请打印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建议至少打印2份),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9年5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三)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知识,作文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四)政策性规定加分:
1、根据鄂人〔2006〕16号和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规定,截止2019年5月1日,对“三支一扶”和十堰城区社区网格员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报考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加分申请表》(附件3)或《网格员报考加分申请表》(附件4)于2019年5月13日9:00--17:00到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科(地址:十堰市武当路71号)办理笔试加分手续。
本人因事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资料齐全外,还需出具委托书。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支一扶”人员和十堰城区社区网格员,如已享受加分政策,参加本次教师岗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重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3、同时符合“三支一扶”和网格员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五)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
(六)笔试结束后考生在十堰市茅箭新闻网查询成绩。
五、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紧缺学科按1:2)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1、第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教师岗位诚信承诺书》(附件2)。
2、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3、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前应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同意报考、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的书面证明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报考时隐瞒本人真实身份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相应应聘资格。
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经资格复审,若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面试人数未达到1:3(未达到1:3比例的紧缺学科按1:2)面试比例的,则应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六、面试
(一)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紧缺学科按1:2,超过1:2但未达到1:3的,超过1:2的部分全部进入面试)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面试对象)。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对一个岗位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招聘所有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
(二)面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信息技术(A12)、科学(B06)、体育(B07)、音乐(B08)、美术(B09)岗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讲课100分,占面试成绩70%;专业技能测试100分,占面试成绩30%。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生参加面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五)参加面试的考生应缴纳面试费50元。
七、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
八、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在具备体检资格和条件的医院中指定。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信函考察、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3、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对象。
九、公示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通过十堰市茅箭新闻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年。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不按要求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在十堰市茅箭新闻网上下载打印《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经本人签名确认,资格审查时提交给资格审查单位。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情况的。
(三)对伪造相关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人员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聘的具体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将提前在十堰市茅箭新闻网发布通知,届时以通知为准。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1《2019年十堰市茅箭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十堰市茅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的所有考务信息均由十堰市茅箭新闻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工作中的其他有关事宜,考生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
咨询电话: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科: 0719-8791332
十堰市茅箭区教育局人事科:0719-8686936
《2019年十堰市茅箭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