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性质
性质为逍林镇政府编外用工人员。
二、招考指标
共5名,从事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岗位。
三、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1、户籍要求逍林及周边乡镇(包括胜山、匡堰、桥头);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3、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表达和沟通能力,有公文写作能力。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6月17日-6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随带有关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退伍军人随带相关证明,到逍林镇政府组织人事办(镇政府大楼三楼314办公室)报名(报名表详见附件),联系电话0574-63517671。
3、资格审查
由镇组织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到逍林镇人民政府314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各岗位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1、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测试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资格。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3、总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60%计算。若总成绩相等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仍并列,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优先。
(三)体检
根据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考察分合格和不合格。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的相关待遇和有关考核、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招聘办法由逍林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逍林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