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波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7名)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鄞政发〔2007〕89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9年5月13日9时—5月15日16时。
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下同)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点击进入“2019年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5月16日9时—5月19日16时。
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9年5月20日9时—5月21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点击进入“2019年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
4.指标审核
(1)初审结束后,区人力社保部门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于2019年5月22日前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nbyz.gov.cn,下同)“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上公布。
(2)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由主管部门通知考生提交报名资格材料进行现场审核,考生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否则视作放弃报考资格。具体岗位和审核时间、地点等将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上公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年5月30日9时—6月1日9时30分。
已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6月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按生源地报名的考生提供高校就学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实施。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报考的应届生仅限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面向宁波生源仅限宁波生源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宁波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在宁波)。
(二)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不含高校就学落户)、职称和从业资格的取得时间以及年龄、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5月7日。
(三)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5月7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四)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六)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八)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鄞州区人力社保局0574-89293241、89293242;监督电话:0574-89188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