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长兴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编外人员5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招考岗位专业详见附表1。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对应专业,具有执业要求的岗位执业范围须符合岗位要求;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临床、药剂、医技岗位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10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10日以后出生)、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8周岁及以下(为1969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
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报名表一份(网上自行下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报名后不可更改。报名后由相关部门组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形式采取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结构化面试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依据面试成绩,再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并列,另加测试题。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对象,并通过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7天。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凭相关证书办理编外人员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如有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录用资格,并且不再递补。录用后由各乡镇卫生院分配到相应岗位。
三、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6024358.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