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毕业生;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的优秀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选聘岗位及专业
本次公开选聘岗位为环境工程、环境污染与治理、网络信息管理、信访案件处理等岗位,具体专业详见《邯郸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博硕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2日至引才工作专班在院校现场审核结束。
2.报名方式:网上提交结合现场审核的方式。请将《邯郸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选聘博硕人才报名表》(附件2)等所有报名相关材料打包后发送至本次公开选聘指定邮箱rsc3111153@163.com。
四、资格审查
1.提交材料:考生按照要求填写的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地点:各相关高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引才专班指定地点。
五、选聘程序
测评由基本条件评估、综合能力测评两部分组成。聘请经验丰富的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小组。
1.基本条件评估(满分25分)。
基本条件评估在审核被测评人员个人信息过程中进行评分,在综合能力测试前完成。计分方法如下:
(1)本科为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的计4分,其他计1分;研究生为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的计4分,其他计1分;研究生阶段获过奖学金计1分。封顶分数为10分。
(2)发表环保科研文章:在省级期刊上的论文每篇计2分;参与国家级环保课题前三名计3分;参与省级环保课题前三名计2分。(注:以上材料参照相关专业职称评定标准为依据,与本岗位相关)封顶分数为10分。
(3)获得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职业能力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计4分,副高级计3分,中级计2分,初级计1分。同系列取最高级别计分,且不重复计分,封顶分数为5分。
2.综合能力测评(满分75分)。
综合能力测评时间、测试地点见测试通知单。主要测试被测评人员综合素质和其相关专业能力等,分为专业能力展示和面试两部分。专业能力展示满分50分,面试满分25分。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被测评人员专业能力展示,时间15分钟;之后进行面试,面试时间5分钟。
专家小组对每名被测评人员的专业能力情况展示结果进行打分,专业能力展示设定为相关专业课程汇报,汇报内容范围为应聘相关专业课程,汇报内容从相关专业课程自行选定,测评要素为: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心理状态、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测评,根据被测评人员回答情况进行测评打分;测评要素为思维能力、认知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等。专业能力展示和面试测评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评委打出的专业能力展示分数和面试分数,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两部分平均分数相加,为应聘人员综合能力测评成绩。
考生总成绩=基本条件评估分数+综合能力测评分数
综合能力测评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基本条件评估分数、专业能力展示分数、面试分数在测评现场进行公布。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据各岗位选聘专业计划数额与拟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
3.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4.网上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5.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相应待遇取消)。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3.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4.本方案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人:林鹏举(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
联系电话:0310—3111153、1330320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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