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优化队伍结构,根据自治区及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8年我城区通过双向选择方式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岁;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2016、2017、2018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七)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八)同等条件下高学历学位毕业生优先,优秀毕业生优先。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从2018年7月5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止,应聘人员可采取现场、网络报名等方式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现场报名:符合条件并自愿报名的应聘人员于7月13日参加2018年南宁市夏季高校毕业生双选招聘会现场报名,如实填写《2018年南宁市武鸣区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供:个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同时提供原件送审后退还本人),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正面彩照2张,以及上述所有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
2.网络报名:将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的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通过网络报名的,须在面试前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到招聘单位进行验证。逾期未提交材料进行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8年7月5日(不含当日),如:35岁及以下,为1982年7月5日以后出生。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根据报名情况,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如因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的(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证证明等相关材料),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面试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城区人社局备案。各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岗位面试工作由城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各组织面试的单位应在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根据报名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经单位主管部门领导集体研究,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已确定的面试人选须在武鸣政府网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2或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内容主要为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
(五)公示、审批
1.公示: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对拟招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同意后办理入编手续。
(六)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填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考核)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城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形,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属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者、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五、其他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武鸣区政府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招聘单位(详见招聘岗位表)
监督电话:0771-6222413、0771-6227184
附件:1.2018年南宁市武鸣区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点击下载)
2.2018年南宁市武鸣区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南宁市武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4日
1.2018年南宁市武鸣区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点击下载).xls
2.2018年南宁市武鸣区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