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二、引进人才的优惠待遇
引进对象在我县购买首套住房时,由县财政按实际缴纳契税50%的标准奖补,同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衡阳县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时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按实际购房面积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144平方米):获博士学位的补1000元/平方米、获硕士学位的补600元/平方米、获全日制一本学士学位的补400元/平方米。该套住房在取得不动产产权证2年内不得交易。
三、引进人才的条件及岗位计划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引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本县在编工作人员、特岗教师及事业单位有约定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的岗位和计划
见附件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人事招考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县蒸阳教育网、蒸水党建网、衡阳县新闻网、衡阳县教育局、衡阳县县属各学校发布引进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请认清类别,准确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6日8:00至6月28日18:00;
(2)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交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3)本次人才引进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面试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引进人员应认真阅读引进公告和岗位条件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对引进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0734-6589921,6823238);
(4)报名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50kB以下);
(5)2018年12月在湖南师大供需见面会上已经报名的考生资格有效,仍须登陆“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6)本次报名免交报名费。
2、其他报名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参加报名(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2)网上报名后,报名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更改引进岗位;
(3)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3、网上打印面试通知书
报名人员于2019年6月29日至7月1日,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面试通知单,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面试
由县人才办统一组织,县教育局具体落实面试工作,县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
1、面试时间:2019年7月2日;
2、面试方式及内容:上微型课,上课的内容为申报岗位相关的高中教材,备课时间为40分钟,讲课时间为15分钟。
3、面试地点:衡阳县教育培训中心(衡阳县三中内的大成楼)。
4、面试成绩公示时间:2019年7月5日(具体详情见“衡阳县党政门户网”)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才办负责牵头,县教育局具体落实。资格审查时间和地方另行公告,考生及时关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资料:
1、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下载打印报名表;
2、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3、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与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证书的以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但聘用之前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应聘对象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引进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追责。
(五)体检
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引进计划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情况,并列人员都确定为体检对象。若应聘对象人数等于或者少于招聘计划数时,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70分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若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数时,则从相应岗位资审合格的对象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若递补人员为相应岗位面试成绩最后一名而没有形成有效竞争时,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须高于或等于70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及时关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届时对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具体事项进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县人才办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引进,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人才办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引进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引进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引进。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员登记表》,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
本次引进人员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期限5年、引进所有岗位均为初级岗位。对不愿到所引进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引进纪律
(一)本次引进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引进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违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引进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引进岗位;
2、县人才办负责人和参与引进工作人员在引进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4-6817578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组0734-6827068
中共衡阳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0734-6589977
本公告由中共衡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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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