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周岁;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以报名前一天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院校2019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名方式
1.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填写《福州市气象局编外用工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表),以附件形式发送至1667586854@qq.com。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18日至6月27日18:00止。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2.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1:1以上即可开展面试。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报名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
五、考核和体检
1.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用人选在福州市气象局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具体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中路98号福州市气象局人事处邮编:350008
电话:0591-86397082联系人:陈女士
九、监督
福州市气象局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83925087(纪检组)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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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气象局人事教育处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