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一)学历和职称:
1、原“211”、“98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含独立院校)。
2、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
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户籍及生源:兰溪市户籍或生源
(三)年龄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副高及以上学历或职称可以放宽到45周岁。
(四)年龄和户籍截止到2019年6月24日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1。
三、报名办法
现场报名地点: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社保大楼四楼)。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4日至7月11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9-88891752
原预报名人员须确定岗位再报名。
本市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报考。
四、现场确认、面试
(一)现场确认
1、报名只能报考1个职位。
2、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专业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时,填报上交报名表一份,并贴上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面试
面试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经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另外通知。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的内容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六、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该职位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后,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面试优秀未能录用的,编入“兰溪市人才直通车”人才库,优先推荐合适岗位。
未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录用公务员、当兵入伍、上级选调、高校入学等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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