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人才原则
此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及重点产业急需人才。
二、引进人才职位
本次计划拟引进事业编制急需紧缺人才18名,具体引进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019年同江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
三、引进人才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应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985、211高校应往届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同等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阶段为统招全日制教育)。
(二)引进条件
除急需专业技术相关岗位必备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热爱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奉献精神;
4.自愿到同江边境地区工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年龄要求30(含)周岁以下(1989年6月25日以后出生),外经贸领域急需人才可不受此限制;
6.同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招聘或已报考同江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招引报名工作;
7.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名。
四、引进程序
本次公开引进采取发布招引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签约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引信息
1、在同江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2、在相关高校信息平台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按引进人才岗位类别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实地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8:30——2019年7月7日17:00。报名者需在网上下载并填写《2019年同江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并发至报名邮箱tjswrcb@163.com。或在同江市急需紧缺人才招引工作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组)填写《2019年同江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要求: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或引进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因报名者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本人而造成后果的,责任由报名者本人承担。同时,报名者在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个人简历、就业推荐书、学历学位证书及能证明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如期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
联系人:肖庆权联系电话:0454—2916616
15604541123
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学科方向、专业水平进行汇总,形成初步意见后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确定面试人选。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小组要将资格审查情况采取现场告知或电话通知方式反馈报名者。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报名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招引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名者的学业成绩、社会实践能力、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程度及适应引进岗位工作能力等情况。实行百分制,各岗位分别依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按照1:1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面试结束后,与面试合格者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相关事项,就业协议书由面试者自备。
面试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在面试人员综合排名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入闱人选现实表现、学业成绩等情况。同时审查其个人档案、派遣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
(六)公示
经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引进对象,并对拟引进人才在同江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签约引用
公示期满,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与引进人选签订《2019年同江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协议》。同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委办办理落编等手续。引进人才在我市最低工作年限5年,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服务期内,引进人才需服从岗位调整。
五、政策待遇
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身份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经组织部门认定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
(二)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三)补贴待遇。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20、10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分别享受2000、1500元生活津贴。对引进“双一流”院校(含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生活津贴。
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分四次发放,试用期满合格者发放20%,在同江市工作满两年发放40%,工作满四年再发放30%,工作满五年发放剩余安家补贴,生活津贴按月发放。
(四)住房待遇。引进的人才在服务期内(5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五)职称待遇。引进人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认,并可按相应的任职资格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配偶安置。对于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配偶(结婚登记时间需在此公告发布之前)根据原工作岗位调配安置。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入我市相应部门;属于其他人员的,根据个人情况协调安排相应工作。
(七)其他待遇。每年为引进人才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国家体检内容操作,在我市公立医院享受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人才服务专门窗口,为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居留落户、医疗保险以及注册登记等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在规定时间内限时办结。除上述政策待遇外,引进的急需人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大桥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要求,均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六、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同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解释。
(二)报名人员要及时关注工作进展,了解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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