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公司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派遣至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分别派遣至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从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具备良好的品行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不动产登记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组织纪律性强,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得报考,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
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港城大厦711办公室现场报名。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两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身份证;
报名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8年7月3日至7月10日(9:00-11:00;13:00-16:3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港城大厦711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2-58798680
(二)资格审查
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单位对于应聘人员资料的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信息资料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审查,符合单位要求的人员原则上全部进入面试,如应聘人员超过1:10,则择优按录用人数1:10的比例进入面试,按得分者高低进行录用。
五、聘用和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同单位编外人员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