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为切实加强我乡社会救助工作,按照县政府通知(砚民发〔2019〕79号)要求,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内社会救助经办人员1名,在社会事务办公室从事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岗位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无违纪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2.砚山县维摩乡户籍,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运用MicrosoftOfficeWord、Excel、WPS等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公式运算、表册制作。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各项工作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之间(出生日期:1984年5月31日—2001年5月31日之间);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组织纪律观念较强,能够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管理,工作积极主动,服从用人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人员;
5.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报考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19年6月26日至7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
联系电话:0876—3654269
联系人:张文明13508765044;杨梅15391308115
(三)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2张。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经过审查合格后,取得参考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先机试后面试的方式,机试成绩前三名者进入面试(若报名人数不足三人,则全体报名人员进入面试),采取综合评分(机试成绩占比50%,面试成绩占比50%)的方式择优录用。机试、面试地点为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时间另行通知。
(二)机试考试为现场上机考试,内容为运用MicrosoftOfficeWord、Excel、WPS等软件进行相关数据运算、分析等处理。
(三)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五、用工方式
(一)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由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自主招聘,自主管理使用。
(二)招聘人员在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从事社会救助工作。
(三)通过综合评分方式确定录用人员并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被录用以及本人提出申请,经维摩乡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一)合同期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800元,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所聘用人员年终纳入维摩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实行一年一聘,由维摩乡人民政府负责考核及聘任相关工作。
(二)合同期间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交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五险”个人应交部分由个人承担。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876-3650078
咨询电话: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0876-3654269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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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