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铁岭市政府批准,铁岭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博士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身体健康。
(二)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满18周岁。
(三)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等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考生,应按期毕业;2018年毕业生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五)具体招聘条件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具体报名地点见招聘岗位信息表与联系人沟通。
(二)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2.户口本;3.毕业证书及相应的资格证书;4.其他证明材料;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6.《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原件)。
三、招聘方式
直接采取考核的方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依规进行考察。报名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增设面试或岗位调剂。
四、体检
考察合格的考生由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职考生报名考察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在体检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待遇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由人社部门通知招聘单位报送人员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落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开招聘博士生相关待遇。可直接落户铁岭市,给予落户被聘用的35周岁以下人员3年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在铁岭市首次购房可申请人才安家补助5万元。被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24-74847960。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