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招聘9名残疾人联络员(具体人员去向由县残联根据情况调配)。
二、招聘对象
(一)基本条件
1、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财政金融类、经济贸易类、会计与审计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艺术设计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心理学类、护理学类专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有惠安本地户籍;
3.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好,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以上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1日-7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惠安县螺城镇东升商住区15C惠安县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3、资格审查: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请顺序整理装订)。
①报考者填写《惠安县公开招聘残疾人联络员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需粘贴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相片);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①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全责。
②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③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考试。
(二)考试
①考试形式: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测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人数按报名实际人数确定,择优录取;
②考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
③笔试成绩将在惠安人才网公布。
(三)体检
①根据招考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成绩相同者,以学历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成绩相同且学历相同者,具有中共党员身份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成绩相同且学历相同并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②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备注:
(1)体检前需提供惠安县综治情况审核表(经有关部门盖章)(见附件2)
(2)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经有关部门盖章)(见附件3)
四、管理与待遇
(一)待遇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为联络员统一办理“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手续。工资待遇参照惠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自合同签订当月起执行。
(二)管理
惠安县残联招聘残疾人联络员人事关系隶属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由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再继续聘用,由惠安县残联负责考核管理。聘用人员须在用工单位服务满三年(按签订合同或协议之日算起)。
五、镇级残疾人联络员工作职责
1、镇级残疾人联络员由所属镇残联领导和管理,依托镇、村(社区)开展残疾人工作。
2、密切联系辖区内的各类残疾人,全面掌握辖区内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状况及需求,建档立卡;听取意见,反映心声,积极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3、积极向残疾人宣传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残疾人思想政治工作,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4、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文体活动、办证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5、按时参加各级残联的工作会议和培训,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级残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其他事项
1.考生在招考过程如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
0595-87395958(惠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0595-87392792(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残疾人联合会和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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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