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于2016年8月19日成立,隶属海口市政府办公厅,挂靠海口市气象局。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海口市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或经市政府授权机构审批同意的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海口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现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待遇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预警业务岗2人。
(二)岗位性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三)工资待遇:参照海口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四)保险待遇: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单位应缴部分)。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气科学及气象相关专业或新闻传播学。
2.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人员。
3.1993年(含)以后出生人员。
4.具有较强的文字编辑与写作能力。
5.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在职报考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海口市政府网、海南省气象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发布招聘公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截至2018年7月15日。
2.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填写《海口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半身免冠照片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的电子扫描件或照片,于2018年7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xn08@haikou.gov.cn,邮件主题按照“姓名-2018年招聘报名”的格式命名。
3.报名要求
有被处分经历的,必须提供相应说明。如未如实提供,一经发现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应聘资格,如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为复印件(或电子件)材料初审和现场资格复审。
1.复印件(或电子件)材料初审。7月16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
2.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于面试前一天,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海口市气象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核发面试准考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审查递补。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设置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通过海口市政府网公告栏公布。面试地点在海口市气象局,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招聘岗位1:1 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复查,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2.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实施,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展。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任职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职报考人员,须在考察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生的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海口市政府网公告栏公示7 天。
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业务管理处(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和省气象局人事处备案。
六、监督管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气象局人事处、海南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口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解释。
报名资料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州大道23号
联系电话:0898-65873961(周一至周五行政值班时间)
电子邮箱:xn08@haikou.gov.cn
海口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