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校医院(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卫计委印发的《赣州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规程》(赣市卫计字〔2017〕69号)规定要求,经市卫生计生委批准,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校医院(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优秀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 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 现役军人;
5. 在校就读的大学生(2018届毕业生除外);
6.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5年内不得录用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7.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岗位条件
1.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校医院(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编外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岗位要求的全日制学历,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在职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学习所获学历学位。岗位条件中涉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3.岗位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门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四个专业目录”)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2016届以前毕业生专业名称与《目录》不一致的,可对照赣人社字[2016]319号文件附件所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4.2018届毕业生要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
5.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正式在编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
6.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一旦被校医院(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隐瞒身份报考的,按照违反诚信报考有关要求,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与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学院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人事处图书馆二楼226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老师---15870717066、张老师---13766327263。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止2018年7月1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30,星期六、日除外)。
3.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就业推荐信。岗位条件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正式在编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聘人员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4.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校医院(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领取准考证:完成报名并资格审查通过者,将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通知本人,并于2018年7月13日上午9:00—11:30到学院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招聘考核事宜
1.采取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加面试考核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基本技能操作考核、面试考核各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60%、40%。
2.每个岗位的报名,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考核人数与招聘职位数形成竞争关系的(即考核人数多于招聘职位数),则按考核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入闱对象;如考核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考核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职位数),该岗位考生总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政审)环节。
3.招聘考核
(1)技能操作、答辩考核
①时间:7月14日上午8:30开始
②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要求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准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参加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核。
(三)体检
1.招聘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某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按操作技能考核成绩高者确定)。
2.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到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3.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缺额,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政审
学院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政审。因个人放弃或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缺额,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1.对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赣州市卫生计生委官网、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等手续。
2.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缺额,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3.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如递补某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按操作技能考核成绩高者入闱递补。
(七)管理与待遇
1.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 拟聘用人员,由校医院(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由校医院(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执行市人社局有关同类卫生医疗机构基本工资政策,并根据校医院(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效益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3.拟聘人员岗前培训一个月,在培训期间计发基本工资。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