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政治素养。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3.港澳台和国外院校毕业生,必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前),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4.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一)发布信息
通过呼伦贝尔人才网(www.hlbrrc.com.cn)、呼伦贝尔学院官方网站(www.hlbec.edu.cn)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请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下载报名表,报名时间:2019年6月25日—7月10日(休息日除外)9:00-12:00,报名地点:呼伦贝尔学院逸夫楼211室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笔试、专业测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地填写《2019年呼伦贝尔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简章及招聘岗位和条件,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报名人员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在报名前10天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审查将重点审查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咨询人员及电话:李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0470-3103061
4.资格审查结束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如因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可以在报名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审查结果无异议。
请在2019年7月10日17:00后登录呼伦贝尔学院网站查看审查结果
四、笔试
1.笔试由呼伦贝尔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3.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汉文试卷,汉语答卷。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教育理论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9年7月14日,地点:呼伦贝尔学院,详见本人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请于2019年7月12日9:00-12:00前,到呼伦贝尔学院逸夫楼人事处211室领取。
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公布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公布
五、专业测试
1.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1:2比例进入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按照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考察应聘者的知识水平、教法教态、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0分。
2.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单》。
3.对于试讲时实际到场参加专业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需达到命题组事先设定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市人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专业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一并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专业测试成绩×6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专业测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如专业测试总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成绩进行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者的思想政治状况、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监督电话:呼伦贝尔学院纪委(监审处):0470-3103135
十、其他
(一)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报名表》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在资格审查、递补、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四个环节,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伦贝尔学院网站(www.hlbec.edu.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五)咨询电话及地址
呼伦贝尔学院人事处师资科:0470-3103061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学府路83号,呼伦贝尔学院逸夫楼211办公室。
十一、本方案由呼伦贝尔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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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