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洪泽区范围内招聘劳动合同制公证员。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证员2名。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身体健康,事业心强,热爱公证事业,无任何不良记录;
2、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须具有洪泽户籍;
4、凡有以下情况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曾被用工单位辞退开除的以及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者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4)社会失信的人员;
(5)纹身以及发型奇特的人员;
(6)其他不适宜报考人员。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2日至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洪泽区司法局组织人事科(二楼229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9年淮安市洪泽区公证处招聘劳动合同制公证员报名表(见附件)
(2)户口簿
(3)身份证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5)学历证书,如有学位证书,一并提交
(6)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五、面试与录用
(1)根据应聘人员情况,确定拟面试人选。
(2)面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由评委现场打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3)政审。对拟录用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社会反响等进行审查。符合公证员条件,由公证处直接聘用。
六、聘用和管理
面试、政审合格者与洪泽公证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七、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公证处现有公证员标准执行,并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录资格,责任自负。
联系人:李迪联系电话:0517-8780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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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司法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