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的报销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医保结算工作人员 2名
二、报名条件
1、户籍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2、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或医疗保险专业。有临床医学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5日 — 7月12日16时。
报名方式:报名入口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对照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报名者,可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2、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通过资格预审人数按不低于1:2比例开考。不满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3、考核方式:综合考核(笔试+面试)。
4、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医学医保相关基础知识。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按分数从高到低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下一轮成绩,只作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依据。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资格复审: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本《招聘简章》规定基本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依次递补。
6、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应聘人员需根据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六、公示、录用及待遇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经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3、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等事项的,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4、被录用的人员,如未能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工资待遇参照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七、其他
本次招聘具体详情、通知、公告请注意浏览太仓市人才网官方网站http://www.tcrc.com.cn,不再进行书面通知。
联系电话:0512-53123587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太仓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