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工作能力;
(五)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日至2001年7月1日出生);
(六)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七)熟练掌握电脑,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表达流利;
(八)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二、薪资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身份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参照五师双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并缴纳“五险一金”。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同时在现场进行)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7月19日。
报名地点:第五师事业单位综合楼一楼社保大厅(博乐市团结路295号)
2.报名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五师双河市门户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第五师双河市政务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
(学位)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报名表》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缴费: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40元,共计55元。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5.领取准考证:2019年7月22日,领取地点与报名地点一致。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由五师双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9年7月2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和方式: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于2019年7月25日14:00公布,报考人员可登陆五师双河市门户网进行查询。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由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只复查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公示、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五师双河市门户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师市政务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师市政务服务中心与其解除劳动合司。
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1.师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2.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以及有其他有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实违纪违规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理。
(八)招聘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考试在任何招聘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随时作出取消聘用资格的决定。
3.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如发生变化另行在五师双河市门户网通知。
本《简章》由五师双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09-6666320、2296827
报名咨询电话:0909-7670586(7月15日至19日)
监督电话:0909-2296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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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师双河市政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第五师双河市政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docx
第五师双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