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第一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
6、专业:文秘、计算机或医药卫生类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经县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公示、考察、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初审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7月19日。
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应届生需就业推荐表)、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已取得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由本院自行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笔试地点:县中医院。
(三)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待定。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成绩合成
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合成,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确定本次招聘的所有拟聘人员,在石台县中医院网站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即办理聘用手续。石台县中医院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者的工资待遇及有关社会保险按照石台县中医院聘用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有关事项可向县中医院咨询)。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在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
1、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3、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
本公告由石台县中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