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内社会服务岗位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热爱工作。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五)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三、工资待遇
(一)符合聘用要求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劳动报酬参照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砚机编办〔2018〕3号)文件执行。实行一年一聘,合同期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800元,由八嘎乡人民政府负责考核及聘任相关工作。
(二)合同期间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交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五险”个人应交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9年7月11日至7月16日下午17:30止(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八嘎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龙明飞(13577645839)。
(三)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白底照片3张。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经过审查合格后,取得参考资格。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择优录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用工方式
(一)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由八嘎乡人民政府自主招聘,笔试成绩取前3名进入面试。
(二)通过面试方式确定录用人员并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被录用以及本人提出申请经砚山县扶贫开发局批准,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八嘎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876-3870019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八嘎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八嘎乡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