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要求:
1.应聘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斗门区普通雇员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材料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可本人或委托他人或邮寄材料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7月24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报名地点在珠海市斗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港霞东路371号)。
邮寄材料报名: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17:30时(以邮件送达签收时间为准);地址:珠海市斗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斗门区井岸镇港霞东路371号)。邮编519100,收件人:谢先生,联系电话:0756-5529380。
3.报名材料:
(1)斗门区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
(2)个人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以上报名材料报名时均提交复印件,现场报名的现场查验原件,邮寄报名的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原件查验。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原件相符。
(二)资格审查
斗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审核者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时,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1.笔试(满分100分)。
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斗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应聘者总成绩(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医疗机构进行。
(五)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录用手续
对经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和签订劳动合同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体检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斗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6-552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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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