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重庆市川剧院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32人,其中,帮腔岗2名、盔箱管理岗1名、琴师岗1名、川剧表演岗28名。具体招聘岗位和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市川剧院2019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198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由学校开具证明)、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表(附件2、A4纸打印)、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填写)(附件3、A4纸打印)、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明和1寸的同底免冠登记照3张,于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7月30日-2019年7月31日
报名地点:重庆市川剧院人事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63011156
(二)资格审查
市文化旅游委会同重庆市川剧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参加考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及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日内,在重庆市川剧院公示栏公布并电话告知本人。
(三)考核
由市文化旅游委会同重庆市川剧院按规定组织专家成立专家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采用专业测试现场操作的考核方式进行,面试与专业科目测试合并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对岗位及专业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核量化计分,总分值为100分。
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纳入体检对象。
考核时间初定于2019年8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市文化旅游委会同重庆市川剧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但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纳入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加试专业测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文化旅游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市文化旅游委会同重庆市川剧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不低于70分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及重庆市川剧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总成绩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川剧院提出拟聘用意见,经市文化旅游委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市川剧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考核招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市川剧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春林
联系方式: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干部人事处
联系电话: 023-6770520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