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作风扎实,遵纪守法,能保守工作秘密,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
2、具有法律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和具有驾驶资格C证及以上人员优先聘用。
3、具有宁蒗县户籍。
4、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22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色盲、口吃等。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吸毒或被强制戒毒、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3)现役军人及在校学生。
(4)其他不适合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的。
三、招聘方法及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委招聘监察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检、公示等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宁蒗电视台、宁蒗政务网站、丽江市就业信息平台等渠道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7月24日三天
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1)报名地点:宁蒗县纪委监委组织部;(2)报名咨询电话:0888-5524118;(3)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报名时须填写《宁蒗县纪委监委招聘监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初审,县纪委监委招聘监察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
(四)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协调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按照岗位要求开展面试工作,主要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问题能力、随机应变能力、交往协调能力及言谈举止、仪容仪表等。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审。对通过面试的人员,由县纪委监委发函向县公安局、县法院等相关部门征求违法犯罪情况。
(六)体检。经面试、政审合格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县纪委监委组织统一在宁蒗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同时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理。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经县纪委监委招聘监察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县纪委监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内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其他事由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县纪委监委招聘监察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未招足以上人员,经县纪委监委招聘监察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岗位及专业调整,重新发布招聘补充公告,直至招足招聘计划数。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满后是否续聘双方另议。
五、工资待遇
缴纳五险后,工资2100元/月。
六、签订合同
一经签订劳动合同后,县纪委监委依法为其缴纳五险。
七、管理及培训
监察辅助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由县纪委组织部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开展不少于2轮培训。
咨询电话:宁蒗县纪委监委组织部0888-5524118
中共宁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宁蒗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