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招聘职位:衡阳市审计服务中心文秘岗位;
招聘名额:1名。
二、招聘范围
衡阳市范围内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在编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编在职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符合调动条件;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文字综合能力,在省部级新闻媒体发表文章及信息3篇以上的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6、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考试公告以及考试全过程的公示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市审计局门户网公布。
2.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至7月31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单位工作证明及同意报考证明等必须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张,填写《衡阳市审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报名。报名地点:衡阳市审计局办公楼205室(衡阳市高新区延安路12号),联系电话:0734-8863611。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衡阳市审计局负责,局组织人事科、局机关纪委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复审,考察时终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4.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组织考试,其最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写作能力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相关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最终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由市审计局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试总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一次。
6.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干部档案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试总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一次。
7.公示。考察结束后,汇总有关情况,提出招聘初步人选,经审计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在相关网站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8.调动。对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9.纪律和监督。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衡阳市纪委、市监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组0734-8228136,衡阳市审计局机关纪委:0734-8863636。)
10.其他事项。未尽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号码咨询:衡阳市审计局组织人事科0734-8863611。笔试、面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在市审计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审计局组织人事科具体组织招聘活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指导。
衡阳市审计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