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江门市科技服务中心管理岗位10级职员1名(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社会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45周岁以下(即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工商管理类专业(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中以括号形式表述的专业,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三)具有3年及以上科研类或科技服务类工作经历(需提交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超生受处罚未满五年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近2年中在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雇员公开招聘中违约、不守承诺的人员;
3.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9年7月31日至8月2日,8:30至17:30。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发放准考证。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为:江门市港口路68号江门市科技局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录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如报考人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现场报名应提交《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近期大1寸免冠彩照2张,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还应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
3.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凭证。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承诺,同时作出至少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的承诺。违背承诺将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考江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员、雇员公开招聘。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定于2019年8月6日上午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科技局政务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人数,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二)面试定于2019年8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综合成绩排名第1的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方面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的体检结果即时告知应聘者,并由应聘者对每一次测量结果当场签名确认,其他项目的体检结论于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告知应聘者。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应聘者对上述项目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内完成复检;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工作由江门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江门市科技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考察拟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社会信用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拟聘人选真实情况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江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员、雇员公开招聘。复审通过的,按规定进行公示。
九、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违约条款。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事业单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调整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予以解聘。
十、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应聘者在体检、考察、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2.应聘者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聘用人选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聘用人选。
十一、监督管理
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的,将追究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江门市科技局办公室,0750-3101168;
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0-3336205、3873786;人事科0750-393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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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