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岗位职责
职位: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详见附件1)
职责:协助办公室处理公文、会议会务;印制、分发文书、文件;整理、装订、归档材料;做好维权信访案件的跟踪落实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热爱祖国和人民;
2、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4、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近年参加广东省组织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名单、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8、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按照上级要求和本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以下情况不宜报考:
(1)与本部门人员或本级党组织管理的领导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2)入职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或其他不适宜入职的情况。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不限”。“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应届毕业生”指在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7年、2018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7月12日(共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二)报名地点:开平市行政机关大楼7楼开平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地址:开平市长沙光华路1号,联系电话:0750—2268739)。
(三)报名提交资料:现场报名时须提交《开平市妇女联合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彩色大1寸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要求: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报考人员可在正式报名前向本单位咨询。
注:报考人员要诚信报名、诚信笔试、诚信面试,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有效。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本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材料、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工作人员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和实施,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按不少于1:3比例开考,如报考人数不达开考比例,将相应减少招考人数或取消本次招考。笔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和实施,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范围中,按同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及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五、体检
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及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六、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可依次替补人选。
七、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受聘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开平市妇女联合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梁笑莹,联系电话:0750—2268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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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妇女联合会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