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89人。
其中,按照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在招聘岗位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的高校毕业生,以下岗位简称“定向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2019年包头市东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定向岗位)》、附件2《2019年包头市东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普通岗位)》。
二、招聘范围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18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3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招聘教师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相关专业且已取得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第二学位专业不可报考。具体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资格条件(专业及代码)详见附件1、2;
5.报名有关材料截止时间。除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师范类专业教师资格证外,其他考生报名提供的相关证书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时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2.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考定向岗位人员范围
根据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文件规定,定向岗位用于招聘以下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取得相关证书截止时间2019年7月18日及以前。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包头市就业局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2019年7月18日以前已退役的士兵。
4.“蒙汉兼通”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岗位。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试讲)、体检与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九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baotou.gov.cn)、包头市东河区政府信息网(http://www.donghe.gov.cn)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
(二)报名工作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报考人员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1.报考人员需登录http://epbtdhq.yyt56.cn/,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请于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完成交费后及笔试前)。
2.报名时间:
定向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7月26日08:30—2019年7月27日17:00;
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8月1日08:30—2019年8月4日17:00;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试讲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需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须填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聘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方可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资格初审。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指定人员在网上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初审意见。简章要求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资格复审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附件1、2《2019年包头市东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与招聘简章预留的咨询电话咨询。
5.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通过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通过网上银行或微信扫码进行交费,报名费每人20元,考试费每科50元,交费时间:定向岗位交费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29日12:00。定向岗位交费时间截止后交费人数达不到1:4开考比例的,根据报考人员数量按开考比例确定该岗位招聘人数(空缺岗位转为普通岗位)。普通岗位交费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6日12:00。交费后,需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予资格复审。符合报考费退费条件的考生,请在交费时保留订单编号,便于办理退费时使用。
6.关于报考费退费问题。2019年的应届毕业生和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交报考费,2018年毕业生报考费减半收取。符合退费条件人员,需持《报名登记表》1份、《2019年包头市东河区招聘教师减免报考费申请表》1份(《2019年包头市东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附件3),毕业证明原件、复印件,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笔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费,所退费用通过网银返回报考人员交费使用的账户。如笔试缺考将不予退费,逾期不再受理。具体退费时间通过包头市东河区政府信息网另行通知。
7.未按照要求上传照片和在缴费时间截止时未完成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8.打印准考证。完成交费后,报考人员务必于2019年8月8日08:30开始,直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在笔试结束后将用于资格复审、试讲和体检工作,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
9.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调整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笔试
1.笔试由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理论及应用、综合素质测试(占85%),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占15%),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用蒙语答题。笔试试卷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命题。
3.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09:00—11:00,笔试地点标示在准考证上。
4.笔试成绩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的民族信息,因个人错填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试讲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试讲范围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试讲。笔试总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在东河区政府信息网公示5天,具体公布时间详见准考证。
6.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在笔试完成后进行。
1.资格复审工作由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出现异议的,由资格复审工作小组作出裁决。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将在包头市东河区政府信息网公布。
2.进入试讲范围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测试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1份。须提供报名时打印的报名登记表2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经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试讲资格。
3.2019年应届毕业生因个人原因在2019年8月30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
4.对于报考定向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及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试讲资格。
6.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要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证明,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试讲资格。
7.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试讲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试讲)
1.面试(试讲)由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包头市东河区政府信息网另行通知。
2.试讲分学科进行,使用东河区现行教材依据学段学科由主考评委随机抽取确定试讲内容,实行封闭式定时备课试讲,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应能力,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必须用汉语试讲,现场公布试讲成绩。试讲过程中将采取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永久保存。
3.试讲时各学段学科实际到场参加试讲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试讲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试讲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报考人员的试讲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如果同试题同考官组试讲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试讲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4.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试讲占总成绩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以每个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范围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如果试讲成绩依然相同,将组织加试。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初步人选在东河区政府信息网公示5天。
5.本次招聘试讲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与考核
1.体检由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医院须对考生体检是否合格提出明确的体检结果并报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核工作由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聘用公示范围人选。
3.报考人员应在总成绩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市东河区政府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东河区教育局按照教师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聘用手续经东河区人社局、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凭市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人事、编制手续,聘用的教师享受国家事业单位教师规定的待遇,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期为6年;试用期间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人员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考核科全程监督指导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报名资格初审和试讲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招聘全程将设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期间,凡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回避制度,申请退出公开招聘工作;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建立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平等进行,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报考人员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报考人员,记入诚信档案。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记入诚信档案。记入诚信档案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组织的各类公开招聘考试。
五、其它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已办理聘用手续但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出现以上问题的考生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市东河区政府信息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四)本简章由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2-6180077(东河区人社局)
0472-61660726180715(东河区教育局)
2.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472-6166069
3.报名系统技术支持、交费业务咨询电话:0472-61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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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