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委托永济市人社局与公开招聘2019年度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并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均为全额性质。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永济市2019年度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符合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9年7月25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人员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8年7月25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3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7.“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
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的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014年以后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或者未满聘用岗位规定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科升本科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本次招聘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在市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永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组织实施。
1.报名方式及相关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以招聘公告为准。报名时须本人办理报名手续,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在人才市场代理的,档案中必须有报到证,提交代理合同或有关人事代理证明材料)、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两张,现场照相并填写《永济市2019年度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必须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持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或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岗位要求的专业一律参照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执行,参照《2019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
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具体为: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晋西北计划”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技特岗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任现职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到2019年底前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由服务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就业基金监管中心审核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拟聘用前还须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携带合格证书直接参加报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8月6日早8:00至2019年8月10日下午6:00,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4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永济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
3.收费标准及相关说明
参照《永济市2019年度公开招聘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收费标准。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4.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永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5.开考比例相关规定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并在笔试之前公告。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渠道如数退还。
为保证招聘计划的足额完成,报名截止后,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不达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名额,调整到该单位非服务基层项目同类普通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将自动合并到该单位非服务基层项目同类普通岗位参加考试。调整情况在笔试之前公告。
(三)考试方式及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如仍相同,按加试笔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组织实施。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职业能力》测试内容为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与时事政治、事业单位概述、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与处理、资料分析等。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后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在原公告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组织进行。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及专业技能等能力。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合格线为60分,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应当场公布,因面试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经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组织实施。
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结束后,向社会公示体检结果。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由本人在得知体检结果后三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2.考察
考察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组织实施,考察的同时并对资格进行复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予递补。
(六)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年。对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的拟聘用人员,依照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2.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合同鉴证(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由于本人原因未能正常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签订聘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持《永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录用通知》办理档案、编制、工资、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4.试用期满,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
(七)招聘岗位使用要求
所有单位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需签订不低于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出本市,也不允许报考本市外招聘考试。已被聘用的人员若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3.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它事项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59-8033046(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0359-8108087(虞乡镇党委)
0359-8125211(开张镇党委)
0359-8128214(栲栳镇党委)
0359-8130228(张营镇党委)
0359-8462223(蒲州镇党委)
0359-8305001(韩阳镇党委)
考生对所报岗位条件不清楚的,可进行咨询。
监督电话:0359-802322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9-6337003(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实施方案》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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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