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原则
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考岗位、名额和人员性质
(一)岗位及名额
此次共招考临聘人员30名。具体岗位见《珙县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考临聘人员岗位表》。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考的30名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属于编制外人员),分别由岗位所在单位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之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三、招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招考条件详见《珙县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考临聘人员岗位表》。
2.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报名的最后一日。工作经历以周年计算,年龄以周岁计算。如: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报名的最后一日未满36周岁,以有效的身份证为准,以此类推。
3.“宜宾市户籍”或“珙县户籍”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市各县区或珙县辖区范围内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市、县外院校就读的宜宾市各县区或珙县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市各县区或珙县的)。报名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二)招考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好,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2.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3.自愿到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特殊岗位另行要求)。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种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未取得毕业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
4.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7日-8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31-4032168。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并在报考人员承诺栏签字。
4.填报岗位:按《珙县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考临聘人员岗位表》中的岗位定岗报名,不得兼报2个及以上(含2个)岗位。
5.报名费用:本次招考不收取考试费用。
6.准考证领取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8月9日(下午14:30-17:30),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7.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招考程序和办法
采取面试(检察院书记员(三)岗位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试)、体检及考核办法进行。通过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上岗。
(一)开考比例和考试内容: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招考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进行,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可放宽开考比例。凡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1.体能测试。珙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三)岗位体能测试分值为100分。测试项目:4×10米往返跑、1000米、引体向上,项目分值按《公安部公安民警体能达标标准》执行。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等方面。
3.考试总成绩计算。
检察院书记员(三)岗位: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
其余岗位:考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二)体检: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检察院书记员(三)岗位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以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体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
其余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进行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考核:经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调剂:无人报考的岗位和未通过体检、考核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额,经研究可根据空缺名额,在符合该岗位招考条件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申请调剂一次。进行调剂的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聘用。
(六)公示及聘用: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进行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工资待遇和社保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存放在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三)用人单位每年要对受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开展评比活动。考核和评比结果计入本人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解聘。
(四)珙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聘用管理:书记员首次聘用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在聘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聘。聘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若因重大检察改革政策影响,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
七、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考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31—4085652(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八、附则
本公告由珙县人力资源市场负责解释。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珙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留手机和固定电话两种联系方式,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考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点击下载>>>
珙县人力资源市场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