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方式,通过技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和条件
(一)招聘名额:7名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癫痫、精神病史,吃苦耐劳,适应长期加班。
4.具有较强的文秘功底、熟练的电脑办公技能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优先聘用条件:具有安全生产类、应急救援类、民政救灾类、防汛减震类、矿山和危化专业特长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7月22日(周末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屏山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行政中心2号楼316),联系人:袁蓉,联系电话:5723159。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报名表》一份。
(2)查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3)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现场审查考生资格,免收报名费。
四、公开考程序
(一)面试,统一组织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技能测试:根据面试成绩按1:3比例,面试前21名进入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以公文写作、办公软件、文字处理、表格处理为主,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经县应急管理局研究可作调整比例(技能测试总分100分,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总成绩=面试成绩×50%+技能测试×50%
五、政审考察和递补
按照1:1名额确定政审人员。政审由应急管理局按相关规定组织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依名次递补政审考察。
六、体检
由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由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体检报告,如出现拟聘用人放弃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可依排名次递补。
七、待遇及管理
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再定是否续聘),工资待遇为本科学历3000元/月,专科学历2500/月,高中(含中专)学历2000/月,其他待遇及管理要求按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临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屏人社办发〔2017〕19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
本公告由屏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1-5723159)。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发布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笔试、考察、体检、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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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