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设区市统一组织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493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抚办发〔2012〕24号)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加强我市各级公证人才队伍建设。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年龄、学历、经历等资格条件的人员。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违纪违规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在记录期限内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抚州市县公证机构2019年公开招聘公证员岗位表》(见附件)。
1.年龄条件。所有报考考生必须在18周岁以上方能报名,18周岁以上是指2001年7月31日以前出生。报考人员不得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法为: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为网上报名结束之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毕业生,如能在2019年9月之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报名时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此类考生仅限报考市以下没有专业要求的职位。
3.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至时间为2019年9月。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
4.本次公告中涉及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均含本级。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上午9:00至8月23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事项及要求:(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查看公告,然后点击2019年抚州市县公证机构公开招聘公证人员考试网上报名入口,如实填写《2019年抚州市县公证机构公开招聘公证人员考试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六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并记下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应聘人员报名序号及身份证号码将作为本人的登录标识),注册提交信息。网上报名只对应聘人员上传的照片的规格、清晰度进行审核,不对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联系到考生,《报名表》中填写详细的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2)关于岗位代码:网上报名系统中要求考生填报与所考岗位的岗位代码,考生须在报名专栏页面中下载带有岗位代码的《岗位表》中查询。
本次网上报名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在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考生报考前要慎重选择,挑选符合自身条件和个人发展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电话咨询。有报考条件款中所列不具备报考资格者,不得报考。对因恶意注册报名信息,协助他人考试,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二是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三是应聘人员应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4.网上缴费。报名人员在通过网上报名后,于2019年8月19日上午9:00至8月24日下午17:00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笔试报名费为50元/科目。本次考试缴费采用网上付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需开通网上银行方能支付报名费用。未在规定时间缴费成功的,报名无效。
5.取消岗位。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须达到3:1的比例,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或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市人事考试网站公布。凡因报考岗位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允许网上改报一次,改报不成功将进行退费。
6.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初定9月上、中旬。
(1)笔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考务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点设在市区。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申论成绩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和递补对象。
2.面试时间:初定9月下旬或10月上旬。
(1)面试工作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拟入闱人员的确定。根据报考人数最终确定的岗位招聘计划数,在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如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人员达不到3:1的职位,面试比例降为2:1。低于2:1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录用计划=入闱面试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计划调减表在网上公布。
拟入闱人员名单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xfz.gov.cn)、抚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3.面试前资格审查
(1)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市、县人社局和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彩照以及《2019年抚州市县公证机构公开招聘公证人员考试报名表》。详细事项另行在网上进行公告。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是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4.递补面试人员的确定
因面试入闱人员中现场资格审查放弃或未通过的,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本岗位未入闱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递补面试人员,将在网上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无人可递补时,应组织现有入闱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
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当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三)考试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折算为2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科目卷面分为:综合基础知识卷面分100分、申论知识卷面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申论成绩)]/2+面试成绩。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岗位表中另有要求的除外)。
2.体检由市、县(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公告》规定执行,行业(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核由市、县(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4.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环节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县(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内管理。
四、其他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组织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加大对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履行好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职责,统筹协调好事业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的教育和管理,对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市级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794-8222130;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794-8222793;考务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794-8222363;监督电话:市人社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
各县区政策咨询电话:临川区:0794-8423680;南城县:0794-7222223;黎川县:0794-7121901;南丰县:0794-3226133、3222609;崇仁县:13507940096;乐安县0794-6668355;宜黄县:0794-7610557;金溪县:0794-5259032;资溪县:0794-5792329;广昌县:0794-3617709;东乡区:0794-7097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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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州市司法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