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国资委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财务(会计)、中文类、办公自动化、法律、计算机专业,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以及财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招聘岗位数额和岗位
公益性岗位1个,从事财务管理及考核统评、企业改革和发展等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19年2月26日截止;
报名地点:抚州市国资委,联系人:黎先生;联系电话:13755987945;邮箱:fzgzw2007@163.com;联系地址:抚州市城市展示中心6楼会议室;
报名者需携带以下资料(或发电子邮箱):(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3)个人工作简历。
2、面试。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符合后,由单位组织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3、考察和公示。对通过面试人员进行组织考察,根据面试、考察结果,予以公示。
(二)体检与考核
公示结束后确定对象进入体检(体检费自理)。
(三)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1、体检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1年。
2.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公益性岗位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如违反劳动纪律和本机关管理制度,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本招聘办法由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